3·15又快到了,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却不得不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因为这一年中,甚至是过去的很多年里,相信很多消费者在维权的这条道路上走的并不那么顺利,也可能是崎岖、坎坷……你,或者你周围的人,是否也有过此类遭遇呢?
其实造成维权难的局面,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车主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既没有专门针对汽车的三包规定正式出台,就连是否适合《消法》也一直存在着争议。那为何车主自己花钱买的车,出现问题却不能受到《消法》的保护,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或是及时有效的解决措施呢?
先回顾下这个经典案例:
06年,南昌市民朱先生买了一辆小轿车。后来,朱先生给车子做保养时发现,他买的车不是新车,而是一辆二手车。他立刻以经销商涉嫌消费欺诈为由告上法庭。结果法院认为朱某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奢侈消费行为,其权益不受《消法》保护,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
疑惑?不解?对了,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辩论的话题:汽车到底该不该受《消法》保护?
支持方: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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