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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停驶减税方案公布 小汽车共减450元

汽车天下 2008年7月2日 10:04:00 来源 :车天下论坛 [ 查看全部评论 ]

  昨天,奥运会期间机动车减征养路费和车船税的具体方案公布。7月1日至9月20日,按照奥运期间交通保障方案停驶、限行的持有北京号牌的机动车,都将享受减征三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其中,小汽车共计减免税费450元。
  

  为方便市民咨询养路费、车船税减征情况,昨天,北京市地税局、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公布了咨询电话和网址。其中市民咨询养路费减征可致电养路费征稽客服中心热线63176184,车船税减征咨询可致电12366或者登录www.tax861.gov.cn进行查询。


  ■处罚


  违规上路取消当月减征优惠


  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介绍,养路费减征的前提是机动车需要严格遵守《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中停运、限行相关规定。如果违反《交通保障方案》限行规定,单日期间双号车辆擅自上路行驶,一旦被交警发现,将取消该机动车当月享受的减征养路费的优惠政策。


  ■附件·车船税减征


  车型减征额度大型客车 150元中型客车135元小型客车120元微型客车75元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减征24元三轮汽车按自重每吨减征15元低速货车摩托车30元


  ■车船税·减征方案解读


  小汽车减征3个月少缴纳120元


  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王京华介绍,所有停驶机动车均减征7、8、9三个月的税额。三轮汽车、摩托车也在减征范围内。市民平时开的小汽车将减征120元车船税。


  车船税减征范围为: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在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包括所有按照保障方案封停的公车、按照单双号限行的社会车辆,以及禁止上路的黄标车。


  新车减征按登记当月减征


  王京华表示,对于7月1日(含)起到9月20日新购的机动车,可以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比如从7月1日到7月31日新购机动车,可享受三个月车船税减征。从8月1日到8月31日新购机动车,享受两个月的减征。从9月1日到9月20日新购机动车则享受一个月的减征。


  办理方式缴明年税费时抵扣


  王京华介绍,7月到9月减征的车船税是在车主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进行抵扣的,2008年车船税仍然需要正常缴纳。其中单位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个人纳税人则需要在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到地税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或代收代缴网点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


  被盗车辆可减征车船税


  对于一些被盗、报废情况的车辆,王京华表示,自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退还因被盗抢、报废、灭失车辆车船税的,如符合停驶减征条件,可以在办理退税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停驶减征税款相关手续;对于过户车辆,一律在新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养路费·减征方案解读


  小汽车减征3个月共减征330元


  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介绍,在奥运期间享受减征三个月养路费政策的车辆有两类,一类是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第二类是被禁止行驶的黄标车及其它机动车。其中5座小汽车的减征标准是每月110元,每个座位22元,三个月累计减征330元。各种货车按照吨位进行减征,吨位越大,减征的养路费也越多。


  办理方式想提前减征需报停驶


  李公科表示,机动车所有人仍然需要全额缴纳2008年养路费、在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再抵扣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减征的部分。今年的养路费已经全部缴清的车主,应减征的养路费费用将在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


  机动车所有人如果不愿意现在缴纳2008年7月到9月的养路费,可以在2008年7月19日前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停驶,并持机动车停驶凭证到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


  新车减征10月1日开征养路费


  对于欠缴养路费的机动车,若其欠缴时段包括奥运期间的,机动车所有人在2009年补缴所欠养路费时可以剔除奥运期间应减征的养路费。李公科说,由于养路费缴纳实行预缴制度,机动车所有人还需要在明年规定期限内办理2009年养路费的预缴,如果没有在期限内办理,2008年减征部分不会自行抵扣2009年养路费,届时欠缴养路费还会生成滞纳金。


  在2008年7月1日到9月30日期间新增的机动车,将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征收养路费。而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注销、停驶、转籍、丢失及扣押等异动状况的机动车,车主在办理相应养路费手续时,可以一并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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